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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案例 山东:空壳公司非法集资3.5亿余元,被判14年。

作者: 审计风险科   发布日期: 2024年11月06日   来源: 兖矿能源物供中心

2024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“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”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新闻通报会。据报道,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。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,通过发放宣传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。后赵某某又注册成立某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,继续虚假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。至案发前,赵某某非法集资3.5亿余元。法院认为,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。宣判后,赵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(来源:齐鲁晚报、大众新闻客户端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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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警示

赵某某注册成立公司,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非法集资,骗取社会公众的财产,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,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,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,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。同时,该案也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,警惕非法集资的风险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